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聊斋志异 · 卷一 · 狼三则(其三)

[清]蒲松龄
一屠暮行,为狼所逼。道旁有夜耕者所遗行室,奔入伏焉。狼自苫中探爪入。屠急捉之,令不可去,顾无计可以死之。惟有小刀不盈寸,遂割破狼爪下皮,以吹豕之法吹之。极力吹移时,觉狼不甚动,方缚以带。出视,则狼胀如牛,股直不能屈,口张不得合。遂负之以归。非屠,乌能作此谋也!
三事皆出于屠;则屠人之残暴,杀狼亦可用也。
【注释】
【译文】
有一个屠戸,傍晚走在路上,被狼紧紧地追赶着。路旁有个农民留下的草棚,他就跑进去趴在里面。凶恶的狼从苫房的草帘中伸进一隻爪子,于是屠戸急忙捉住狼爪,不让它离开。但是没有想到办法可以杀死它,衹有一把不满一寸长的小刀,就用它割破爪子下面的狼皮,用吹猪的方法往里吹气。(屠戸)用力吹了一阵儿,觉得狼不怎么动了,纔用绳子把狼腿绑起来。出去一看,衹见狼浑身膨胀,就像一头牛。四条腿直挺挺地不能弯曲,张着嘴也无法闭上。屠戸就把它背回去了。(如果)不是屠戸,谁有这个办法呢? 这三件事情都发生在屠戸身上;那么屠戸的残忍,用到杀狼上也是可以的。
【赏析】